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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小产权房问题

2024-12-09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也叫“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习惯叫法。因为它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以,它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与之相对的是“大产权房”,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其对房屋所占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利。因此,“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指“乡产权房”或“集体产权房”,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简单来说,“小产权房”是由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产。根据我国的土地政策,目前来看,小产权房难以转换成大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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