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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
可以到工会或者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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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述的情况,我在内蒙的法律顾问单位也曾遇见过。一般是虚假承诺工程项目,骗取承包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是以虚假的承包合同,来套取其他分包人的保证金等款项。这类黑中介或者以假资质、假合同承揽工程的行为在当前建筑领域时有发生。 其实这类问题的处理,关键在于他“虚假”的程度,和“骗取”的数额大小。 如果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损失不大,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给与开除或者损害赔偿,一般是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但是如果他内外勾结,导致公司的保证金或者其他工程资金被套取,而且他从中谋取不当利益,应当构成刑事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诈骗犯罪的共犯。 根据我办理类似建筑合同诈骗案件的经验,贵公司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调查虚假工程信息,可以从当地建委或者交通部门取证。2、他与公司的往来信息和电话沟通情况。3、款项的支付情况,以证明损失数额。 基本就是以上几点,如证据线索基本符合,就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了。 当然,处理此类问题千万要切忌打草惊蛇,先掌握证据再行动,否则一方面会让自己被动,另一方面对方也会反咬贵公司诬告陷害。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③用地手续不完备;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他部门合作完成。预算部将结算资料交给相关成本控制人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查,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详细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补充。预算部根据符合性审查后的结算资料,收集相关审查依据资料。预算部专业审计人员根据完整、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干涉结算审计工作,以免影响结算审计的客观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结算审计过程中,根据结算审计工作需要由有关部门、人员、合作,有关部门、人员应积极合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卸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结算经初审后,进行全面、详细的讨论、调整,使结算符合客观事实,实现真实、正确、科学合理、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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