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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均有相关规定。 法人代表仅是代表公司的一个机构,由自然人担任。董事长为董事会的成员负责人,董事长可以兼法人代...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印总经理头衔。总经理(Generalmanager)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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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总经理一般是总公司负责人,总经理从属于董事会,是公司执行业务的最高负责人,直接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向下级下达各项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这要看有无主观故意,如果有主观故意,而且给公司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分公司负责人是肯定会被追究责任的。如果主观上是为了公司业务业绩,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履约纠纷,分公司负责人就不需要负责任。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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