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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公租房辞职以后是不能继续住的,除非单位同意或者是缴纳一定的费用。单位申请公租房提供给职工住是单位的一种福利,辞职之后则不再享有。 福...
就定向配租公租房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劳动者的公租房,是单位帮忙申请的,那么劳动者一旦离职,单位会到建设局备案的,那么劳动者就不能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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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租房是企业名义申请的,企业要申请到公租房不容易的,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比方说企业要成立多少年,解决多少人员就业,每年纳税达到多少,是否高科技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以公司名义申请公租房。 国家跟公司直接收钱,企业跟员工收钱。 你离开这个单位,就意味着不能再住这个房子。
根据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资料,三、配租对象及原则2015年6月30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房山区备案家庭。一个家庭仅可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意向登记。在此次意向登记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家庭登记两个项目,该家庭登记结果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由于配租房源均为50平方米以上的大套型,故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拟承租中套型和小套型房源及具有廉租房资格的家庭不纳入本次房源配租范围,不予意向登记。四、配租程序(一)意向登记1.登记时间: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2.登记方式:本次意向登记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此次意向登记仅针对以上两个公租房项目,登记顺序号作为所选项目的选房顺序依据。3.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租房备案通知单(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的公租房备案通知单(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资格复核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复核名单,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拟于2015年8月中下旬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自行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三)选房入住拟于2015年9月上旬,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依次组织选房入住。选房入住工作结束后,本次配租过程中取得的登记顺序号自动失效。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请公租房。
1、按照公租房的相关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公租房最长可以连租5年,这是由公租房的阶段性保障性质决定的,即为暂时还买不起房的人提供过渡性保障住房。 2、如果你一直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那么,你可以一直享有租住公租房的权利。如果在居住的时候,你买房了,这时候你已经不在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那么,就应该腾出房屋,让给居住更加困难的居民居住。因为公租房的目的是保障居住困难的群众有房子住。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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