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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以及配租对象可以在哪些区域办理?

2022-02-14
根据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资料,三、配租对象及原则2015年6月30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房山区备案家庭。一个家庭仅可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意向登记。在此次意向登记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家庭登记两个项目,该家庭登记结果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由于配租房源均为50平方米以上的大套型,故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拟承租中套型和小套型房源及具有廉租房资格的家庭不纳入本次房源配租范围,不予意向登记。四、配租程序(一)意向登记1.登记时间: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2.登记方式:本次意向登记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此次意向登记仅针对以上两个公租房项目,登记顺序号作为所选项目的选房顺序依据。3.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租房备案通知单(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的公租房备案通知单(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资格复核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复核名单,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拟于2015年8月中下旬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自行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三)选房入住拟于2015年9月上旬,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依次组织选房入住。选房入住工作结束后,本次配租过程中取得的登记顺序号自动失效。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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