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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后又和总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仲裁使用分公司合同,可以吗?

2022-10-16
可以使用分公司合同,但是仲裁庭查明事实的情况可能是,你最开始是和分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一年后是和总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又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构成混同用工。所以,以我的分析,你仲裁的话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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