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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 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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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在离婚时会遇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转移一般物品;私自出售房产;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制作虚假欠条;虚报开支;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1、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帐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取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要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示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者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对于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借款,仅有夫妻一方的签字,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可以直接主张其无效。 法律规定,转移财产或者恶意负债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部分或少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被一方转移的处理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隐藏、转让、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在生活中,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离婚中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会采取各种方式隐藏、转移共同财产,使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难度加大,针对这种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以上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关系恶化有一个过程,而未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能早就预料到对方会提出离婚,或者自己早就希望离婚,因此会在日常生活中就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而由于此时夫妻关系虽然恶化或者有恶化的征兆,但另一方可能并无离婚的想法故其往往不会注意到配偶的这些行为,甚至不少当事人在自己秘密转移财产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出现以上情况如果按照法律的字面解释似乎不符合“离婚时”转移财产这一时间限制,这样对另一方明显不公。故《民法典》对“离婚时”一般会作广义解释,即:无论采取上述行为的双方是否已经协商离婚,或者已经在离婚诉讼中,只要夫妻一方以离婚时多分财产为目的,采取了《民法典》所列举的上述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法律所规定的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是指当事人转移或者隐藏的财产,对于其他财产仍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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