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
根据病原体检查可明确致病病原体。 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显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病原体检查,可以明确病原体。以下情况属于医院感染:1。无明显潜伏期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的潜伏期感染,自入院以来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2、这种感染与上次住院直接相关。3、在原有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脓毒血症迁徙灶除外),或在原有感染已知病原体的基础上分离新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有混合感染)。4、新生儿在分娩和产后感染。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感染。
根据病原体检查可明确致病病原体。 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显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医院内感染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要鉴定出结果是院方疏忽导致感染,可以索要赔偿。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9人已浏览
1,272人已浏览
1,606人已浏览
5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