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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不动产的专用发票在资产重组

2022-08-19
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为不征税项目,本来就不能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那为何总局公告2017年45号明确对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可开具不征税发票?这是为了解决产权登记的发票问题,总局对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允许开具代码为“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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