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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关于非法集资的内容,按照《意见》,对于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给付分红或者利息的方法,向单位内部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但目前尚能正常经营,基本具有兑付能力的企业,应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行政、法律手段监督其尽快清退集资款项。对于涉嫌非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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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操作流程所指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2016年5月16日河南省召开关于非法集资会议。会议回顾了2016年河南省在追回非法集资款方面作出的成绩。河南2016年以来追回非法集资案件损失6.5亿元。2016年以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省公安机关共追回非法集资案件损失6.5亿元,挽回往年经济损失22.3亿元,及时兑付给群众,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此外,河南银监局还联合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建立了反诈骗中心,共同打造了警企联合、技术反制、以专对专、以快制快的工作模式,共止付冻结诈骗资金8300余万元。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银行业面临着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交织、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关联、高息融资与道德风险共生、营销冲动与风险管控博弈等一系列潜在风险,案防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对新常态,要在目前“案防”、“安保”、“处非”三办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性构建“大案防”的工作格局,继续做好银行业安全维稳工作,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阅读!
关于河南省非法集资处置意见,全面把握办案原则。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坚持全面理解国家政策,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注重挽回损失相结合,坚持积极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维护稳定,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坚持准确划分责任,贯彻宽严相济,体现区别对待,打击与保护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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