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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无单独住房又未就业的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
只要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户主(投靠人)及其所在的集体愿意接收(有难度),就是可以的,否则就不能,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原籍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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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必须要办理去派出所。具体的材料给您讲一下:迁出地材料:户口本(孩子的)、身份证、迁出证明(迁出地办理)迁入地材料:户口本、房产证(你的或者家人的)、迁入证明(迁入地办理)、回执单(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地派出所回收)、村委会证明。以上所有的程序可以让家里办理,自己不必要来回跑,一般15天左右就能全部办理好,包括户口本和身份证。先办理迁入证,然后办理迁出,不然迁入的不让你入,迁出的不让你落
先,你要确定你能不能迁出来,其次你还要确定你能不能迁回去。 不管是怎么迁移,对你来说,迁出来到潍坊城镇户口,你必须符合潍坊落户的条件
在该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不能迁回原籍: 1、户口迁回原籍挂靠的: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常住户口必须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并且有稳定的住所,而且当事人要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年龄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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