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若婚后有共同还贷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2.如是男方全款且产证没有你的名字则属于男方共同财产 3.如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婚前买的房屋只要房产证上没有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子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分配首先考虑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协商不一致的,如果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前付的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那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并在婚前或婚后取得为个人所有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3、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是属于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参照当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协议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拆迁安置方式的不同: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 (2)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且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存在增购面积的,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的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拆迁补偿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