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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继续承担,所以分公司的注销并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其总公司追偿债权,因此分公司注销是不需要登报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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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当时解散注销公司是通过合法程序吗?还是B擅自进行的?如果其擅自进行造成你们损失的,可以委托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为您争取合法权益。 2、如果你们相关的行为都是协商一致,按照公司章程办理,那么B没有做出损害公司或股东的行为,无法要求赔偿。 3、对于未收回的债券,公司已经注销的话,那么对于未收回债权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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