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股东出资不实主要表现为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数额低于章程规定的数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
股东存在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抽逃出资在财务上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银行存款”记录,而贷方以“其它应收款”记载出资的“移转” 第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银行存款”记载,贷方则以“长期投资”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 第三,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
1、股东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货币和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金额低于章程规定的金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定额。2、股东逃避出资主要表现如下: (1)出资资金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4)利用相关交易转出出资;(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收回出资的行为。《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录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姓名、住所;(二)股东出资额;(三)出资证明编号。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姓名;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与第三对抗。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出资款撤回,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如果发生了股东抽逃出资,那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上述责任,那么其他债权人不能再提出相同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0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