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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如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或...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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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十一条 (2),对于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法人变更后社保登记证要变更。法人变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的开户许可证都得变更?将这些证件的原件复印件都带上,去换新的社保登记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参保单位有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单位类型;(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2.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应要求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要求参保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副本;(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是否准确无误,核对其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经审核通过的,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4.参保单位如发生合并机构、参保险种情况变化、缴费比例变化等情况,应填报《参保单位情况拟变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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