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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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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指派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应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减免或征收: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部门承担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室、教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除2、城镇职工按规定首次购买公有住宅的免除3、不可抗力消失住宅,重新购买住宅的适当减半或免除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免、免除权利税项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几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210号)对房地产市场税收制定了新规定:1、个人购买自营普通住宅,暂时征收一半权利税。2、关于空房商社的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积压空房商社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权利税,在2000年底之前提供免税优惠(限于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尚未销售的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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