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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但必须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补交,个人是不能私自进行补交的。失业保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对由于失业而暂时中断了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可补缴,但需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不能补缴。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基金,为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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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果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话,是没有办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按照规定缓缴,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企业关闭、破产或者处于其他非正常状态,按照规定进行资产变现时,应当在变现收入中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无法清偿部分,按照规定予以核销。
失业保险金是不可以补领的,只有等到下次失业时才可领取。失业保险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由原失业人员在失业后领取,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满一年的,可以继续申请原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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