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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立共同遗嘱,且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将遗嘱进行公证,也就是立公证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儿子是唯一的继承人即可...
1.首部。(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正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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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放弃部分的遗产将按照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进行办理,因此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可以给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只要女儿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是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的。遗嘱最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所以只要遗嘱真实有效就需要遵从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女儿不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是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继承可以给胎儿,因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接受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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