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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没有逮捕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或法院,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措施。检察院或者法院决...
有。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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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五、提请逮捕后,检查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有。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负责对监外执行罪犯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并由户政部门和派出所具体负责实施,当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以及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以后,应及时对该罪犯予以核实并登记注册,建立监改小组,向被监改人宣布监改小组成员和监外执行罪犯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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