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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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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到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被告不到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事诉讼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到庭。法院组织的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意调解就去;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不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 但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尤其是原告,如果不到庭,会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即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必须发生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至于应在行政诉讼何阶段提出民事诉讼,多数意见认为应在一审审理期间提出,不得在二审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原告可能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以外第三方的,法院了解案情后,应及时告知第三方,交待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如果允许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会给二审的审理带来麻烦。二审若将行政民事部分一并审理并裁判,就会造成民事部分实际上的一审终审局面,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违反我国两审终审的审判原则;二审若将案件发回重审,又与行政诉讼发回重审的规定相冲突,故应不允许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由上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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