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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是否能被看着是感情破裂,这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
无性婚姻是否能被看着是感情破裂,这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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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依据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为此,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在具体列举4项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后,第5项设置了一个兜底性条款,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以概括,从而为人民法院在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提出的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依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其审判实践经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婚后患有性病、爱滋病等法定传染性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8?其他难以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形。诸如双方性格不和、志趣不投,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等。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问题:我同我爱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他留校任教,我去了南方一家外资企业。1998年5月我们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夫妻分居两地,又都不愿放弃自己目前的工作,几次协商一方调动无果,他说他很快有升迁的可能,去年5月我到法院起诉,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法庭上他说“我觉得感情没破裂”,法官让我举证,我不知道如何举出感情破裂的证据,我说我们已经事实分居2年多了,法官却说这证据不足证明感情已经破裂。一个月后,法院判决不准我们离婚。之后,我曾多次与他电话商谈离婚,他也承认我们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也同意离婚,但让我等他一段时间。无奈之中,我录下了和他的谈话准备以此为证据再次起诉。请问,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中已明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该《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你的录音资料已经说明你们之间不存在夫妻感情了。 从你来信中谈的情况看,您与丈夫事实上已分居多年,您去年5月就在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我认为,目前您的录音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你们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在法院驳回离婚起诉六个月之后,完全有权利向法院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我们相信这次法官会采信你的证据并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婚外情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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