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向运营机构提出,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保障性住房;...
一是整合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实现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建设和分配使用的规范有序。首先着手整理保障性住房的存量信息,将有关房源的主要信息录入系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分别履行立项等相关手续,实行统筹建设,统一分配和管理,并对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捐赠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第三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适应产城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相统筹,与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态功能相协调,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管办分开、市场运作,保障基本、动态管理,租补分离、并轨运行,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等,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请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财政部门负责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者住房租金补助;发展改革、审计、监察、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价格、金融、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第六条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其资金筹措、房源筹集、租金收取、资产运营和维护管理等,可以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运营机构负责。社会力量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和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收益,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其债务偿还、住房租金补助、保障性住房的维修管理等。
以下是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查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多次通过出台相关文件的办法,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规划,而且不断地进行量化,确立改革和保障的目标。2010年,《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力争到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十二五”规划又对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的数量给予了进一步的明确。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等各种保障性住房共计在“十二五”期间建造3374.6万户,其中:增加廉租住房不低于40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不低于150万户;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000万套。
1、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2、顺应保障房和商品房“双轨制”的政策取向,将两类贷款实现分类管理,并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政策3、使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4、参与保障房建设是大型房地产国有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5、创新建设模式,吸引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投向保障性住房建设6、发展房地产信托基金,用于保障房建设 7、其他可以接受的模式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5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4,934人已浏览
5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