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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计生法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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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晚婚晚育是我国鼓励的政策,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我国法律: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奖励。即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基础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而河北省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 2017年只会在这一基础上增加而不会减少,一般为15天,也会因为地方和公司上规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就是对江西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2017是什么问题的回答。
晚婚晚育假多少天,各地标准不一。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3个月)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扩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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