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任何雇主凡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原有国籍不同而拒绝雇用和解雇某人,或者在就业报酬、条件、期限和待遇方面对某人进行歧视等...
关于劳动安全保障法,要由以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和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社会条件,或者说实现劳动保障社会化为基本职能的各项法律制度所构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除了一般条款之外,某些劳动合同还应具备特殊法定必备条款。例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劳动合同中安全保障条款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中,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中毒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又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违法订立这类协议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备案不是劳动合同的必经程序。目前,需要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地方已很少。《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既然是自觉就涉及到个人素质问题,中国目前的劳务工素质相对不高,人的安全意识薄弱,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所谓的三级教育往往也只是走过场,形式主义,根本起不到作用。所以在工作中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每天的班前教育也同样重要,以及有效的过程监管,先通过制度的约束,再转化为自觉地遵守,必竟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个改变的过程,就像让每一个都做到不闯红灯一样,看似小事,做起来未必容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8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2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