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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地役权是用益物权,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
地役权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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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地役权是用益物权,设立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地役权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的。因此就要求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署才能符合地役权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五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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