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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房二买导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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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房屋未交付的情况下,已办理房产转让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2、两个购房人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尚未交付,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房地产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所有。 3、出卖人签订的两份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先转让占有房屋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四、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则提前支付房价的购房人应拥有房屋所有权。 5、一份合同已经办理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一份合同已经交付了标的房屋。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房款和利息; 二、赔偿损失; 三、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四、警告,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买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未通知买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将房屋卖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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