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依法征用的,应当对被征用人原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应当按照被征用...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市镇行政区土地根据政府整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地位登记、农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可以根据这条规定进行粗略计算下。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安置补偿方案确定补偿标准,如对补偿方案不清楚,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应当按照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给予补偿。1、第二条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用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用人)给予公平补偿。2、第三条:房屋征用和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合法、结果公开的原则。3、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用和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用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用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用和补偿工作。4、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补偿包括:(1)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2)房屋征用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房屋征用造成的生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