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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些美容医院过份夸张的广告。有些美容医院对于美容广告言过其实,对一些不能达到的效果往往过分夸张,误导了消费者的心态,为日后美容手术后因手...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一)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 (二)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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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立即封存病历资料,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及客观性。 第二,及时做伤残等级鉴定,纠纷发生后,受害者首先应尽快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其意义在于,明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对于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会根据纠纷的性质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是有法律效应的。即使诉诸法庭,也要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医鉴定。一旦鉴定结果出来,法院就会依法公正判决。而通过私下交易进行了结的途径,会遗留后患。 第四,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一些美容院、美发厅、发廊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生活美容营业执照的,如果这些单位擅自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一旦出现美容纠纷,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依据受理,可首先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问题,再由其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处理。
引起医疗纠纷诉讼的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缺乏同情心; 2.工作中的失职,即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 3.医疗技术上的原因,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不典型、医生在诊断时疏忽了;或者对某些罕见的疾病缺乏认识,尚不知其诊断方法以致于误诊;或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与死亡,因此未事先向家属作说明,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病人突然死亡会引起医疗纠纷,应判为技术原因。 4.意外情况,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不仅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社会方面因素 (1)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落后,个人对医疗费用承担能力低下,是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基础。 (2)社会舆论总偏向于“弱者”的观念,媒体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助长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 (3)社会法制观念薄弱。执法机关在干预、协助处理医疗纠纷中执法力度不够,致使医院陷入被动局面。 2、病人方面因素 (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 (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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