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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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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以种植树木为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行政机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完成代为建设的绿地面积的;(二)截留、克扣、挪用、城市绿化资金的;(三)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的;(四)不符合审批条件给予批准的;(五)超越职权审批的;(六)因疏于监督管理,给城市绿化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经批准砍伐内树木的,除按照规定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补偿费外,还应当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补栽相当于砍伐数量的树木,并保活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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