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不能要求青春损失。 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遗弃家...
虽然当事人在离婚时直接主张“青春损失费”难获法院支持,但是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自愿向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那么该“青春损失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青春损失费协议如果满足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则属于赠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离婚主张青春损失费不合理,但遇到下列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夫妻一方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青春损失费,法律不支持。在恋爱,或婚约纠纷中,若最终无法结婚,一方可能已经错过了结婚的最佳年龄。在此种情况下,存在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的情况。但是,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3、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0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