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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自己承担,交通事故律师费属于间接损失,是当事人为了打官司聘请律师依法维权,自行决定产生的费用。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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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自在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保全并不是都可以申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必须要有一定的给付内容,即给付之诉。 2、判决的执行具有一定的难度,即被告一方的某些行为,可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 3、进入诉讼程序后,判决前进行申请并执行。 4、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一般是通过诉讼保全费,但是当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而对于诉讼费用的缴纳,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根据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交纳申请费;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或者是那种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超过一千元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然也可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交了。 3、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胜诉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我们在申请保全的费用的,还有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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