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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在承租廉租住房期间,因家庭人口减少的,减少租房补贴或配租住房面积;因家庭人口增加,需增加租房补贴或...
申请条件主要如下: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有城市户籍,在本市工作或生活;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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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市城区户籍的;(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市、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交易登记时间为准;(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五)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六)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廉租房申请条件: 有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无住房家庭:承租他人住房、借住亲戚、朋友或邻居住房、借住父母、子女住房、居无定所。 持书面申请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提出申请, 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提出申请, 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也可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依据相关规定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以上条件摘自《廉租房保障办法》,属于全国通用基本申请条件,各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附加其他条件。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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