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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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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是指对人体或外貌、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对人体健康有中度损害的损害,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的具体鉴定标准为:颅脑、脊髓损伤a)头皮伤口或疤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b)头皮撕伤面积累计500人.0cm2、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c)颅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有脑脊液泄漏。e)脑挫伤(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创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创伤性脑积水;创伤性颅内动脉瘤;创伤性脑梗死;创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g)脊髓损伤导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h)脊髓挫伤。轻伤A)头皮伤口或疤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累计200年.0cm2、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0cm2以上。d)颅骨骨折。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
2015年最新的轻伤鉴定标准是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产生了很多亮点,其中就包括取消“脑震荡”一词;鼻骨骨折由“轻伤”的性质变为“轻微伤”,而量刑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2015最新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 2013年8月30日,五个部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废止。 (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亮点 1、取消“脑震荡”一词 2、鼻骨骨折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3、外伤性鼓膜穿孔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4、外伤性血尿 旧标准: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标准:轻微伤(治安拘留或罚款)。 (二)等级标准之界定 1、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三)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鼻骨骨折算轻伤吗 耳穿孔算轻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鉴定办法》的规定,工伤鉴定应当由协调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现阶段,地方协调区域不是按照统一的行政水平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的。评估可根据《残疾等级评估具体标准》和《残疾等级评估具体标准》进行查询。以下是节选。Ⅰ级伤残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陷(智商低于20)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的帮助;c.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大小便失禁伴截瘫(肌力2级以下)。⒈2头部面部损伤导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睛严重畸形伴盲5级。⒈脊柱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严重。⒈颈部损伤导致严重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⒈5胸部损伤:a.肺叶切除术或双侧胸膜粘连严重或胸部畸形严重,呼吸功能障碍严重;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有明显的器质性心律失常。⒈6腹部损伤:a.切除胃、肠、消化腺等部位。严重的消化吸收功能障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b.双侧肾切除术或功能完全丧失,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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