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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不同的情况。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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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房屋建筑质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属于违法犯罪。 一、《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规定: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的不合格产品:第一条第四款: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四、房屋质量不合格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房屋属于法律认定的不动产产品,因此,只要构成刑法规定的“不合格产品”,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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