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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强奸未遂立案后是不可以撤销的。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必须立案调查。如果公安已经刑事立案,除非有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
对强奸未遂立案后是不可以撤销的。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必须立案调查。如果公安已经刑事立案,除非有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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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必须调查处理。不过女方可以不再追究男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强奸未遂案,也构成犯罪,不可以撤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能,因为强奸未遂是公诉。公安机关必须进行调查。但是,女性不再追究男性的民事责任。强奸未遂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奸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对幼女造成伤害的;(六)造成受害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护理、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罪行的,依照重罚规定定罪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实施,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成功的,为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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