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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事实婚姻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同样适用于法定婚姻财产分割方式。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财产的分割,协商一致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据一定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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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婚姻关系中,对于双方之间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之间订立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办理;如果不存在,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适用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16条至19条的有关规定。 2、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根据财产的不同性质,原则上,一方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在具体处理时。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认定为非婚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夫妻共有财产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 4、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份额享有权利;如果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因为同居双方不具有配偶身份关系。因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一方的收入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继承的财产另一方也无权享有。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2019年最新事实婚姻财产分割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事实婚姻的存在尽管我国对其是不承认的,但是因其存在而出现的问题,我们也应该对它进行解决,不然问题就会越积越多。如果还有什么疑惑,欢迎咨询。
事实婚姻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一)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同财产适用价值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分割。 (二)价金分割 将共同财产变卖,对变卖所得价金予以分割。一般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价金分割,如一辆车、一幅珍贵的美术作品等财产。 (三)价格补偿 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夫妻一方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作价,取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如夫妻共有的汽车,一方愿意今后长期使用,那么就不必变卖,而由这一方所取得汽车并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二、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处理原则 (一)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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