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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特别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该规定是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劳动者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提供必要...
可以行使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附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即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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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八条(一)至(六)款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什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施密特在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是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用人单位应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 单独赋予劳动者一方履行提前30天预告通知程序即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立法意义在于: 1、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使劳动者享有充分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现代劳动立法的理念是保护劳动者,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实现与人格独立是现代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价值标向。 2、有利于劳动者根据其能力、特长、兴趣爱好来选择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潜能,进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必须要求不断优化劳动力资源的整合,所以,劳动法将其作为一个重要调整指标来规范。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和改善生产关系。
劳动者一般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但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如果是试用期的劳动者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情形的,则劳动者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但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的,则在服务期未满之前劳动者不能随时辞职,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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