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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案件中,依法有权主张权利的诉讼主体是很好确定的。但本案由于死者身份暂时无法核实,则无确定、适格的民事主体参与本案诉讼。目前...
交通肇事赔偿主体一般是车主,但有特殊情况导致车主和驾驶人不一致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租赁、借用情况下,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车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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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主体一般是车主,但有特殊情况导致车主和驾驶人不一致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租赁、借用情况下,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执行单位工作出现交通事故的,由单位承担责任,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出租、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除驾驶人员承担责任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盗窃、抢夺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由盗窃、抢夺者承担赔偿责任。 3、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4、车辆转让并交付后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5、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成损害,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6、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7、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8、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可以选择雇主或者第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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