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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你的损失由对方赔偿)以后,剩余的不足...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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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需要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错的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三)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起诉状原告:周**,女,28岁,汉族,现住:四川省***县***被告:**县**中心卫生院所在地址:**县***街道法定代表人:职务:诉讼请求1、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具体金额见附表)。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2月,原告骑电动汽车时意外摔伤,右肱骨中段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伤口愈合出院。原告于2013年2月1日在**县***中心卫生院取出右肱骨内固定物,术后原告右上臂至右手活动受限。原告取出右肱骨内固定物前,右臂和右手活动正常。当被告取出原告右肱骨内固定物时,原告桡神经因操作不当而断裂。原告在被告,原告右手背麻木,虎口麻木十分明显,握拳尚可,肌力较对侧偏弱,手指外展不灵活,拇指翘起困难,手腕抬起困难,经会诊确定为桡神经损伤。经被告与原告协商,要求原告转院治疗。后来原告同意转院,转到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治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诊断为右上臂术后桡神经断裂。**县中心卫生院的诊疗行为直接导致原告组织器官损伤和右手功能障碍。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违反常规诊疗,手术不当损害了原告的健康,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违反了诊疗常规,损害了原告的健康,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0条、第121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贵院依法秉公裁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是**县人民法院的具状人:周**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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