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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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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求。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对医疗事故赔偿实行过错推定,保护受害者权利。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是行为人在医疗活动中的过错。首先,医疗过失表现在负责诊疗和护理的医务人员的主观状态。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也应该有过失,但这种过失是监督管理不善的过失,应该采取推定的形式。其次,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故意伤害患者,则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处理。医疗过失的形式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简而言之,它们都表现为违反了他们应该履行的注意义务。
专家鉴定组应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作用、患者本来的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2)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其他因素起着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发挥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大部分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发挥轻微作用。
(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三)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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