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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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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相关知识
甘肃省女职工依法生育二孩的,配偶享受护理假30天,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期间不变。《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新政策对于甘肃省独有少数民族有“特殊照顾”,即针对该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晚婚晚育政策,放宽再生育政策,并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后应办理生育登记,凭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在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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