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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女职工依法生育二孩的,配偶享受护理假30天,假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期间不变。《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
据你的问题甘肃省小产假多少天作出回答,按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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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的产假是多少天。按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以上就是甘肃省流产产假的规定。
根据2014年3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根据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增加的产假、护理假等假期应当按照全勤对待,并不得影响提薪和晋级。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30天。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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