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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期: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滥用职权罪追诉期的起算日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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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 2、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是指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罪追诉期的起算日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1、滥用职权罪有追诉期。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是五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追诉期是十年。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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