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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期: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滥用职权罪有追诉期。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是五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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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犯滥用职权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有。 2、追诉时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是指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追诉期限为十年。 1、追诉时效期限,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2、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3、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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