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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
1、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号、时间、子女时间个数、原因。2、其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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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贷已经于婚前偿还完毕,只是房权证在婚后取得,那么该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也就无权分割。2、如果婚后继续还贷,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即使是由男方个人支付,也将被认定为是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则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由男方将婚后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1、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手续:第一步,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第二步,当事人将准备所需要的材料交给公证员审查,公证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夫妻签字确认。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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