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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的规定,对方赖着不迁户口的,可以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按照《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的规定,对方赖着不迁户口的,可以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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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注销,且不能恢复。公安局对户口管理具有法定职责,申请、迁移、注销户口是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确定了房产的居住或者使用权。那么另一方不离家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当事人可以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第38条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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