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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
如果应迁出的人不迁出,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当地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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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一个不好的消息,关于户籍的问题,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此就算在诉讼时效内也没法起诉。根据以往的经验,搞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你给他买一间房,不管多大多远,只要在本市就可以了。然后在签订一个还款协议,让他搬出去。但是基本没有人会同意这个做法的,因为不迁的人基本是无赖。还有一个方法有点灰色地带了,不大方便公开告知,有需要私下联系。
持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关于办理离婚、房地产案件中户粮分立、迁移、房地产变动的联合通知》第三十八条(一)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者迁移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按照分户户的规定办理;(二)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以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者迁移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为例,离婚后,女方不按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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