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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双方应如何办理根据《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收付双方订有符合《...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有正当理由,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依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该理由包括: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定明异地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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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二、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
一、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二、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认付款。 (6)银行间划拨款项。 (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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