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 2、《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可以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后积极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与我联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经济案件一般是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不会所以撤销案件,但是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侦查机关也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经济犯罪触犯的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经过了追诉期的,也可以不用再追究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了,也可以不用追究了,也就是撤销。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不可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6人已浏览
1,445人已浏览
616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