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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1.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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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而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湖南在参考部分外省规定以及考虑要求增加产假、护理假的舆情的情况下,拟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即98加上60天等于15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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